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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到鄂尔多斯市法院开展“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及督察业务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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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5:09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至6月5日,自治区高院督察局局长苑剑一行到鄂尔多斯市法院督导“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和督察业务工作,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督导工作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艳春及督察局全体干警参加座谈。

何艳春副院长汇报了市中院督察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市中院督察局按照自治区高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市中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带头记录填报,建立月通报机制,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力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提醒督促,层层调度,推动如实填报。二是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出台整治举措,集中整治、整治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是紧盯突出问题开展审务督察。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今年4-5月份先后开展全市法院“审执领域突出问题——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过长”专项督察和全市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协同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专项督察,经过持续不断督促整改,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日趋规范化,立审执各环节有机衔接,助力执源治理工作。

苑剑局长认真听取汇报,对市中院督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下大力气狠抓“三个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深做实压实责任、完善制度、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严格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二是要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对差错案件开展执法司法责任倒查,强化错案责任追究;三是要按照规划部署开展司法巡查,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创新司法巡查方式,提高司法巡查发现问题的质量,按照5年内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安排对辖区法院的司法巡查,并做好“回头看”工作。

座谈会上,高院督察局主任科员吴梦莹、王中政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和解疑答惑。 

随后,苑剑局长一行分别到东胜区法院、康巴什区法院、伊旗法院进行了实地督导,对基层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做好督察业务工作给予全面细致指导。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法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填报,切实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市中院督察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全市法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常管长严,将督察工作的开展与司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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