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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破产管理人履职汇报及评议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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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2 15:17:16 打印 字号: | |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的专业程度和履职情况不仅与提升破产程序质效密切相关,更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为促进我市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推动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全市破产管理人履职汇报及评议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艳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代表韩金海、政协委员任若玲、市工商联副主席召日格、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董敏、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王明达、我市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相关办案人员以及市中院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六位破产管理人围绕近3年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管理人队伍建设、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履职汇报。

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围绕破产程序监管、破产公共服务、办理破产质效三个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办理破产相关指标进行了解读,要求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各个管理人准确把握破产案件办理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的重要关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机制,为推进我市破产案件办理、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力量。

何艳春强调,近年来,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各个管理人扎实推进全市法院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财产保管、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为我市破产案件的妥善办理、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管理人要充分认识加强破产处置的重大意义,将推进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解决市场资源浪费、推进产业机构升级的理念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开展工作。要增强做好破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运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努力让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工作成为我市营商环境的品牌和名片。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持续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理念,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举措,积极指导管理人规范履职,着力打造“保障有力、法院有为、企业有感”的鄂尔多斯法院“法优暖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以破产审判高质量开展成效为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赋能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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