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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达旗法院:有赌博恶习,能否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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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6 17:13:45 打印 字号: | |

杨某与崔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未育有子女。后杨某发现崔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离家外出参与赌博。2021年,崔某因赌博侵占公司财务,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处罚,不仅失去工作,还欠下巨额外债,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杨某与崔某因此多次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无奈之下,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定崔某有赌博恶习,经杨某多次劝阻,仍不知悔改,还因赌博受到过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因崔某的赌博行为妨害了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导致家庭矛盾尖锐,经调解,原告杨某仍坚决要求离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法院判决准予杨某和崔某离婚。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另一方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注意一点:一方有赌博恶习须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偶然为之的并不能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而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须提供另一方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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