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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制假售假 捍卫百姓舌尖安全——鄂尔多斯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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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5:24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吕某等1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并邀请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成立甲、乙两公司并雇佣被告人吕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被告人陈某、樊某等数人为销售人员,以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为主要活动。为谋取销售高仿“贵州茅台”“五粮液”高端品牌白酒的高额利润,在未经“贵州茅台”“五粮液”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白酒,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定罪、量刑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基本证据进行了出示,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此罪彼罪、一罪数罪、主从犯、非法经营数额、量刑情节等进行了深入辩论,并适时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法律后果予以充分释明。 

本案将择期宣判。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企业的注册商标专有权,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该案的审理对引导、教育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决心。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努力营造“尊重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内生动力,为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涵养创新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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