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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康巴什区法院:利用POS机套现赚手续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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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0 10:19:50 打印 字号: | |

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赚取手续费,虚构交易,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康巴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何某是一名手机店经营者。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何某利用其店内3台pos机,以虚假交易方式先后为114人的186个账户套现、代还信用卡,累计金额为1200余万元,并按照每万元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以从中牟利,非法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经电话传唤到案,主动退缴全部获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代还信用卡欠款并从中牟利,且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说法

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商户及POS机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信用卡持有人要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使用银行卡,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避免陷入逾期无法偿还的困境。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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