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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651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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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6 11:50:5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同丰嘉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伟:

    魏秦荣与你等执行一案,魏勇、魏嘉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6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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