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认罪、悔罪,努力营造一个“遵规守纪、敬畏法律”的改造氛围,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到伊金霍洛监狱、鄂尔多斯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宣判了3起假释,46起减刑案件。鄂尔多斯市中院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两家监狱相关领导参加宣判会。
会上,鄂尔多斯市中院宣读并送达了减刑、假释裁定书,减刑、假释服刑人员代表上台签字并领取裁定书。鄂尔多斯监狱副监狱长宣读了假释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告知书》,获得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代表做了发言,对法院、检察院、监狱表示了感谢,决心要在今后的改造中更加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艳春在讲话中指出,减刑、假释作为刑法变更执行制度,对于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开宣判就是要让司法的阳光照入高墙,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关押的服刑人员是各自家里的顶梁柱,法院相信服刑人员都想让自己的妻子、孩子、父母、兄弟姐妹,摆脱因自己“服刑”带来的社会负面压力,能够拥有健康的身体,积极向上的心态,正确面对工作、生活中的不顺和挫折,懂得感恩,善待他人,依靠自身的勤奋和努力开启新的人生。
自2021年“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来,鄂尔多斯市中院严格落实实质化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不断强化实质化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减假案件质效,努力让服刑人员在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