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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449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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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7 14:57:1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永平、张文清、白常在、张珺: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执行异议一案,咸阳森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44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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