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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复225号执行裁定书(关于斯仁玛与格格日勒图、王宏飞、布日古德、傲其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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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9 18:30:55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王宏飞、布日古德、傲其:

斯仁玛与格格日勒图、王宏飞、布日古德、傲其执行复议一案中,斯仁玛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复2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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