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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530号执行裁定书(关于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德鑫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鑫置业有限公司、高杰、安小平、安军平、王凤明、吕利军、白文荣、王海平、安成龙、白彦平、云振平、秦跃、董平、秦军、杜文江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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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8 17:10:28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秦军、安成龙、安小平、白彦平、内蒙古德鑫置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德鑫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鑫置业有限公司、高杰、安小平、安军平、王凤明、吕利军、白文荣、王海平、安成龙、白彦平、云振平、秦跃、董平、秦军、杜文江执行异议一案中,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53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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