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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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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雪芹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7:06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金世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陕西新创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彩霞、刘继明、马亚平与被上诉人王俊峰、王振华、杨树梅、王瑞邦及原审被告陕西省金世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陕西新创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2023)内06民再51号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吕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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