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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507号执行裁定书(关于王振祥、王秀珍与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鑫洲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罗瑞霞、谢海荣、张树丽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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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8 17:22:31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罗瑞霞:

王振祥、王秀珍与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鑫洲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罗瑞霞、谢海荣、张树丽执行异议一案中,王振祥、王秀珍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50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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