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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77号执行裁定书(关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轩商贸有限公司、郭子轩、王鑫、王福明、韩龙、杨浩波、张磊、刘方明、闫翔、高铁柱、万鹏程、郝慧、杨艳平、贺光荣、刘喜军、杨美君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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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3:32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杨浩波、内蒙古锦轩商贸有限公司、王鑫、郝慧、:

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轩商贸有限公司、郭子轩、王鑫、王福明、韩龙、杨浩波、张磊、刘方明、闫翔、高铁柱、万鹏程、郝慧、杨艳平、贺光荣、刘喜军、杨美君执行异议一案中,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7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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