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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玉芳与王明亮、李俊霖、金文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香香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433、434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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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  发布时间:2023-11-20 18:12:4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金文太、鄂尔多斯市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芳与王明亮、李俊霖、金文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香香向本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433、4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二十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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