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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我断案】东胜法院 冯婉庭:常怀悲悯之心 笃行为民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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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1 15:32:49 打印 字号: | |

2023

 

听我断案

 

建功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

 

 

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

他们捍卫法律,敢于惩恶扬善

他们肩担正义,永远冲锋在前

他们怀揣温情

努力传递司法的温度

 

鄂尔多斯市法院

2023年第三季度决赛

听我断案故事汇活动圆满结束

《听我断案》专栏

将展播来自

全市法院10位参赛选手的精彩故事

听他们用最真挚的情感

讲述鄂尔多斯法院人

平凡却又不凡的工作经历

 

 

二等奖

 

《常怀悲悯之心 笃行为民之实》

东胜区人民法院 冯婉庭

 


 

 

有人说,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觉得我们执行人也是如此,早已将悲天悯人刻入骨血,但并不是说只要有悲悯之心就能够办好实事,而是既要守得住良知初心,还要有能力将老百姓手中的胜诉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是既能深刻领会党建引领下的司法为民精髓,亦能躬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就来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死者王某生前供职于东胜一家供热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便发生意外死亡,后来认定为工伤,但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王某的继承人只能向供热公司索赔。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继承人诉至劳动仲裁委,供热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又诉至东胜区法院,一审判决供热公司给付王某继承人各项赔偿共计10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分到了我们小组。翻阅卷宗时,心里五味杂陈,王某的母亲90岁,已是耄耋老人,妻子71岁,也已年届古稀,女儿在赤峰老家,儿子在东胜务工,不难想象事发之初他们所承受的痛苦,雪上加霜的是痛失亲人还没有拿到赔偿款。然而立案阶段的财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呈现小额分散状态,名下也未登记有不动产,虽登记有车辆,但初步判断价值不高,经过研判,我们认为被执行人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我们与申请人联系,但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又与被执行人的法务沟通,得到的答复是企业运转困难,目前确实没有清偿能力。在我们的认知中,供热公司每年定期收取暖费,还有政府补贴,怎么会没有财产呢?但事关民生,无论如何,这个案件不能轻易终本,必须下一番功夫,哪怕是困难多、耗精力。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先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几个银行账户,包括基本户,但余额加起来总共才3万元,与申请人请求的100多万相差甚远。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我们决定找找被执行人的主事人,也就是他们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该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最近几年煤价上涨,企业连年亏损,当下又不是收取暖费的季节,所以没有能力履行,而且死者也有过错,应聘时谎报年龄,家属还抬着遗体阻挠生产,影响恶劣,供热公司对判决也很抵触。但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该负责人口风有所松动,表示单位有些旧的皮卡车和三轮车,可以按每辆三千元的价格抵顶给申请人或者交由法院拍卖,这些接近报废的车辆申请人肯定不同意抵顶,如果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足以清偿费用,这个方案明显不具备可行性。在沟通过程中该负责人又提出,长时间冻结公司的基本户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一边是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亟待实现,另一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容忽视。怎么办呢?还是动之以情,晓以利害。经过不断地沟通,该负责人也逐渐地表现出了对申请人的同情和理解,也明白冻结公司的基本户虽然不一定能马上实现申请人的全部权益,但假以时日,也是可以执行到位的。最终,该负责人同意内部商议后向我们提供解决方案。

 

一周后,供热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法院,提供的方案是给付现金40万元加抵顶,可供选择的抵顶财产包括酒水、车辆、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和车位。我们对财产初筛后一致认为给付现金加抵顶房屋是最优方案。于是择期组织双方和解。当事人见面少不得互相指责一番,说到激动处王某的儿子一口咬定只要现金,坚决不同意抵顶。僵持不下的时候,我们提出不如实地看房后再做决定。果然,看房后申请人非常满意,但要求降低抵顶价格,同时增加现金数额,几个谈判回合下来,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也逐渐失去了耐心,每当此时,我们就更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算账、分析利弊、提供思路,和解的方案也逐渐向更加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向发展。功夫不负有心人,历时两个多月,多次组织和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被执行人给付了申请人50万元现金,抵顶房屋折价53万元,并于签订协议两周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我们也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至此,一桩看似无法执行到位的民生案件顺利办理完毕,既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民之所盼必念之,民之所愿必行之。兑现胜诉权益、高效文明执法正是老百姓所盼、所愿,而这也是党建引领下的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我们执行人而言,常怀爱民之心,努力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主动作为、因案施策,高效执法,就是笃行为民之实,亦是对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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