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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280号执行裁定书(关于武永军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康向东、王建岗等人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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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8:00:26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梁子云、康向东、杨军、王海龙、张利军:

武永军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康向东、王建岗等人执行异议一案中,武永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28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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