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2023)内06执异386号执行裁定书余嘉祺、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1-23 10:02:02 打印 字号: | |


余嘉祺、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马同春与闫金连、余嘉祺、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余嘉棋、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责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责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执38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余嘉棋、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责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责责任公司未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视为送达,送达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曹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