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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29号复议申请书(关于任子龙、牛乌日娜与鄂尔多斯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白旭、刘霞、张锁、张彩丽、赵俊杰、乔春、鄂尔多斯市旭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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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26 18:00:45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鄂尔多斯市旭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任子龙、牛乌日娜与鄂尔多斯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白旭、刘霞、张锁、张彩丽、赵俊杰、乔春、鄂尔多斯市旭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任子龙、牛乌日娜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任子龙、牛乌日娜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因送达复议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29号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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