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复170号执行监督申书(关于金鑫与王永宽、孟德龙、吕艳、颜永来、李全胜执行复议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3:28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孟德龙、吕艳、颜永来、李全胜:

金鑫与王永宽、孟德龙、吕艳、颜永来、李全胜执行复议一案中,金鑫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金鑫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因送达执行监督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复170号执行监督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