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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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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5 10:05:3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5)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9)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委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3)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共设置8个审执团队(项下设18个合议庭)和10个综合部门,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审判执行运行及内设机构监督管理模式。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三项重点工作”围绕高质效审判、高品质服务、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四高目标”,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1—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0218件,同比上升11.6%,审执结63809件,同比上升11.6%,结案率79.54%,同比上升0.02%。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759件,审执结6094件,结案率78.54%,同比上升2.02%。

1.聚焦法院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处刑事犯罪1—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046件,审结3491件,结案率86.28%。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238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507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5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079人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

2.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参与司法活动的盲点堵点问题,全面梳理制度机制、服务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出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十三条工作措施》等司法政策文件30余份,强化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开通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热线,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大力开展“访企问需、服务振兴”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及“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80余次,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座谈会、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15次。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法院的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全市法院为民办实事“五个一”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活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已接访、带案下访化解案件500余件次。优化便民、利民、惠民举措,集中推出“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执行110”等便民服务举措131项,为群众办实事1458件,解决群众诉求372条。上线运行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管理规范化、可视化,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深入开展带案下乡、基层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准旗法院开展百名干警进百村入百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村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开展线上线下满意度调查,广泛集民情民意,努力办出具有法院特色的一批实事、好事。

4.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扎实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晨读一刻”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等常态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准把握党史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四项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08.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95.07万元,增长19.90%,变动原因:财政厅年中追加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91.10万元,增减少18.1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008.3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709.7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79.65万元,减少18.52%,变动原因:2021年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298.6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46万元,减少3.70%,变动原因:2022年结转资金为非财政拨款,系地方财政以前年度结转办案业务费等,当年支付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二)支出决算总计9,008.3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796.9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03.87万元,减少17.79%,变动原因:2021年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11.3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2022年结转资金为非财政拨款,系地方财政以前年度结转办案业务费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7.24万元,减少29.21%,变动原因:地方财政以前年度结转办案业务费等,当年支付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709.7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75.82万元,占93.87%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33.89万元,占6.13%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796.9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4,966.09万元,占56.45%

本年项目支出3,830.85万元,占43.5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75.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2.55万元,增长8.82%,变动原因:2022年年中财政追加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8.35万元,减少2.83%,变动原因:2021年财政厅追加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75.82万元。与年初预算7,513.2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2%。其中:

(一)公共安全(204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7,351.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57.97万元。其中:

1.法院05)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3451.52万元,支出决算362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年中财政追加人员经费等

2.法院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年初预算3113.23万元,支出决算36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年中财政追加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国家司法救助支出(02)。年初预算129万元,支出决算10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因报账手续不齐全,司法救助金未支付完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356.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1.7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285.14万元,支出决算26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养老保险结余,年末财政收回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为有调动或退休人员是进行做实并支付,财政年中按我单位需求,追加职业年金等

)卫生健康支出(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49.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9.9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145.98万元,支出决算1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医疗保险结余,年末财政收回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83.42万元,支出决算3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医疗保险结余,年末财政收回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17.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304.98万元,支出决算31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年中追加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448.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7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7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727.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2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45.04万元,支出决算218.94万元,完成预算的8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5.44万元,支出决算20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9.60万元,支出决算16.05万元,完成预算的81.89%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受疫情影响,派车次数及人次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四是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接待费未支付完毕。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8.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89万元,占92.67%;公务接待费支出16.05万元,占7.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8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1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内容: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4.19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2022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15万元,增长32.11%,变动原因:2022年我院举办草原猛犸等专项行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05万元,接待128批次,1,380人次,开支内容: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审判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5万元,减少18.11%,变动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接待费未支付完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包含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可公开项目9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251.32万元。可公开实施项目 9 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251.3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970.7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280.57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72.1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7万元,减少0.14%,变动原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接待费未支付完毕,所以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3.96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9  个,二级项目    个,共涉及资金3,72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4.6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通过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单位项目负责人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9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9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7.99  分。全年预算数为  1757.22  万元,执行数为  1754.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8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954件,审执结8605件,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加强,按时开展晋升相关考察工作,打造成为一支素质过硬,专业过硬的法院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2.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  324.64  万元,执行数为  324.6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围绕司法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装备采购等工作内容,有效保障司法行政机关高效运转,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工作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3.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73  分。全年预算数为 512.9  万元,执行数为  447.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7.2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支出为法院核心系统运维服务、庭审直播服务费及购置设备等,购买设备共计254台,设备采购及时,验收合格,有效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12.90万元,全年资金支出共计447.59万元,预算执行率87.27%,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4.  9.17专案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  40.57  万元,执行数为  40.5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支出40.57万元,用于保障9.17专案审判羁押系统改造项目,设备运转故障发生率0%,资金到位及时,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提升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办案办公家具购置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0.81 分。全年预算数为  150  万元,执行数为  27.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8.0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支出27.1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桌椅数量80张,文件柜71个,验收合格率达标,购置及时,有效改善办公环境和健全资产配置机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申请资金150万元,实际支出27.13万元,预算执行率=27.13÷150×100%=18.09%,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在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的同时,力争把成本降低。加大资金预算及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和资金产出效益,加强资金绩效目标考核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

6.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37 分。全年预算数为  445  万元,执行数为  416.7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6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支出416.79万元,聘用书记员57人,资金发放月数12个月,资金发放及时率100%,有效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和保障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7.上年结转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  26.87  万元,执行数为  26.8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支出26.87万元,聘用书记员57人,资金发放月数1个月,资金发放及时率100%,有效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和保障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8.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59 分。全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执行数为  8.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5.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支出8.59万元,派驻人数6人,出差次数4次,购买办公用品合格率达标并及时,有效促进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全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申请资金10万元,实际支出8.59万元,预算执行率=8.59÷10×100%=85.90%,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高效执行。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执行预算。加强对法院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9.诉源治理专项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3.35 分。全年预算数为  80  万元,执行数为  26.77 万元,完成预算的  33.4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资金支出26.77万元,主要用于诉源治理,采购物品验收合格率100%,调解纠纷及时率100%,有效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申请资金80万元,实际支出26.77万元,预算执行率=26.77÷80×100%=33.46%,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构建一个全面、全程、全员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要求各级部门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的管理水平,确保预算执行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57.22

1757.22

1754.81

10

99.86%

9.99

其中:财政拨款

1,757.22

1757.22

1754.81

——


——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按时开展晋升相关考察工作,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专业过硬的法院队伍。

2022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954件,审执结8605件,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加强,按时开展晋升相关考察工作,打造成为一支素质过硬,专业过硬的法院队伍。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500

8954

7

7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75

8605

8

8


质量指标

日常办公办案运行质量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

7


案件审结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6.1

%

8

8


时效指标

审结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5

5


资金到位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成本总额

反向

小于等于

1757.22

1754.81

万元

2

2


聘用购买人员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320

317.07

万元

2

2


差旅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95.87

万元

3

3


中介费

反向

小于等于

80

75.45

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定性


保障

保障


10

9


保障法院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定性


保障

保障


10

9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3

%

5

5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总分

100

97.99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12.90

512.90

447.59

10

87.27%

8.73

其中:财政拨款

512.90

512.90


——


——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以审判应用业务为核心,提供多项运维服务,保障审判行政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目标1: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

2022年累计支出447.59万元,主要支出为法院核心系统运维服务、庭审直播服务费及购置设备等,购买设备共计254台,设备采购及时,验收合格,有效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网络运维服务人员数量

正向

等于

12

12

7

7


购买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54

8

8


质量指标

设备正常利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7

7


购置设备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8

8


时效指标

网络运维服务及时性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购置设备及时性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12.90

447.59

万元

2

2


改造费

反向

小于等于

71

70.73

万元

2

2


法院核心系统运维服务

反向

小于等于

27

26.17

万元

2

2


庭审直播服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35

34.25

万元

2

2


购置设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60

155.85

万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办案工作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降低管理成本

定性


降低

降低


10

10


可持续影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3

%

10

10


总分

100

98.73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5.23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对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绩效评价并形成此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指导意试行财行〔2010〕430号下发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法院均按照文件要求联合制定下发了各省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提供了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的依据。部分地区已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根据支付资金规模和法院工作实际我院编制了本年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近年来我院业务装备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基本能适应现代化办案需要庭审记录、证据展示、录音录像等设备在法庭装备应用数字化法庭建设进入实施施工阶段审判法庭装备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功能更加完善。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我院保障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2022年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和融合庭审平台客户端升级。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目标,随着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量每年快速增长,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办案质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因此,需通过信息化建设减负增效,将有限的法官、法官助理从大量繁重的、重复性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加快推进前沿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智能审判、智慧执行等辅助研究及应用,积极运用智能化审判执行辅助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再造,全面提升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6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4.64万元,截至202212月底,执行数为324.64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预计申请资金324.64万元,围绕司法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装备采购等工作内容,实现保障司法行政机关高效运转,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工作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说明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聚焦服务大局高站位推进、审执质效高水平提升、改革创新高起点谋划、法院文化高标准建设、干部队伍高素质打造、机关政事务高要求管理六大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高院创新管理年目标要求,开启线上+线下司法服务新模式,创新搭建审执质效监管新机制,打造新时代法院队伍新风貌,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开展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项目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对优化项目决策程序、调整完善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提出客观建议;二是及时发现各项目执行中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的建议,促进预算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预算单位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三是就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投入实施情况是否总体有效或阶段性有效做出判断,就项目整体实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做出判断,从而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资金为324.64万元。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为该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以及截止评价时点各类效益的体现情况。从资金立项决策、投入及使用、资金管理、资金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产出及效果等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价。项目评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地分析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和融合庭审平台客户端升级本身的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地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修订)

2)国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内蒙古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6)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7内蒙古财政厅《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3〕445 号)

2)评价工作资料

1)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财政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判断法等方法,评价采用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听取汇报、查阅技术、财务资料、实地考察评价、询问、数据分类汇总、复核分析、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和具体方法。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后,评价工作组根据不同的绩效指标,采取了不同的数据采集方法,具体过程及对应的数据采集及编写报告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评价、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

1)成立工作组。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协调下,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我院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4)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期间多次进行沟通,征求修改意见,细化个性指标,同时编制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2.组织实施

1)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2)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结合单位项目实际,填报项目自评表和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4)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查看、了解、勘察,收集相关业务、财务基础数据、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取的数据,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施方案。

3.汇总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人员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和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意见。评价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并积极同单位沟通报告编写内容,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4.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照片资料和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单位项目负责人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5.23分。(详见表1)绩效评价等级为

1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

20

100%

过程

25

24

96%

产出

30

30

100%

效益

25

21.23

84.92%

合计

100

95.23

95.2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要求“坚持强化科技驱动。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全面建设智慧法院。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两翼发力,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和“积极应用各种新型技术手段,坚持边开发、边运用、边完善,优化升级各类执行信息化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系统、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信用惩戒系统、款物管理系统、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单独动态管理系统、执行信访办理系统。深化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中心的资产定价和处置模式改革,完善网络评估拍卖系统,建立在线询价评估系统。完善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强化节点管控,实现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符合执行实施工作特点的移动办案平台,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智能辅助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减轻执行人员工作负担。”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坚持现代科技与司法规律深度融合构建智慧法院审判运行新模式。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的技术理念和方法来办理审判执行业务完善智能审判辅助手段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其中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项目2022年8月15日中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22年度第34次(扩大)会议,研究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升级改造建设方案,会议人员一致同意。技术处报送市法院申请政府采购审批表,项目内容及金额为将我院14个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建设融合法庭系统,具有本地庭审、互联网庭审、跨网系庭审、远程签字捺印、远程案件合议、法庭卷宗物流跟踪、智能庭审材料收转、庭审财物管理等功能,建设总金额337.6万元。申请表得到部门、分管院长、装备处、常务院长同意。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通过对绩效目标申报表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项目编制预算资金具有批复下达文件,项目方案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4分,得分率为96.00%。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批复资金)×100%,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批复资金)×100%。本年度预算资金324.64万元,到位资金324.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本年度实际支出资金324.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审核和存档等,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但没有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缺乏健全性扣1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产出成本四方面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5分,评价得35分,得分率为100%

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和融合庭审平台客户端升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完成,我院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完整性,保证升级内容的可行性涉及模块多,验收按软件建设完成、模块上线和维护服务情况综合验收,我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服务标准,系统运行稳定,无故障,数据无错误。验收结果为合格,我院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进行支付资金,资金发放及时。本项目资金未出现过超支现象,成本控制有效,例如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项目党组会议审定预算共计337.6万元,最后此项目实际支出321.3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个方面进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促进法院科技化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可持续影响年限单位使用人员满意度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25分,评价得分21.23分,得分率为84.92%。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实施后有助于审判管理更加精细传统的审判管理属于粗放型管理对影响审判质量的具体环节缺乏深入研究和有效防范对审判效率的管理大多放任自流此项目的开展有助于案件办理流程、进展情况、裁判文书等信息及时反馈,大幅提升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审判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每个案件在各个审判程序、审判节点的公开、透明关联案件和类案的搜索、查询使得审判管理更加精准。对审判工作进行评估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指标的设置和运用。有助于采用更加丰富多样的评价标准来评价审判绩效克服其中的不合理因素使得审判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审理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带有很强的行政化特征造成管理成本大、效率低。多个部门在内的管理机构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承担着审判管理的职能。这种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的不统一使得完整的审判管理工作被人为分解造成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不能形成整体合力难以最大限度发挥管理的作用某些情况下甚至给审判人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可以促使审判管理各方面信息的汇聚与综合提高审判管理的系统化水平。实际实施效益采用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分,满意度具体如下表:

问卷问题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所购买设备的质量、种类、型号及使用是否满意:

84.60%

7.70%

0.00%

7.70%

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提升我院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是否满意:

84.60%

7.70%

0.00%

7.70%

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保障我院司法行政机关高效运转方面是否满意:

84.60%

7.70%

0.00%

7.70%

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提升我院办案工作效率程度是否满意:

84.60%

7.70%

0.00%

7.70%

您认为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对降低我院管理成本情况是否满意:

84.60%

7.70%

0.00%

7.70%

统计满意度

92.3%

 

其中满意占92.3%,不满意占7.7%,故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合计共扣3分。单位使用人员满意度根据5个问题进行统计,满意度指标按比例得分,高于95%得满分,低于95%按比例得分,单位使用人员满意度指标得分为10×92.3%=9.23分,扣0.77分。

五、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业务装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

2.工程项目管理缺少规范力度

缺少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时,继而使管理缺乏力度与规范性。例如科技法庭改造及互联网法庭建设和融合庭审平台客户端升级2个项目没有具体的实施监管制度作为保障。项目管理需要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机制,缺乏这些机制,可能会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出现偏差,难以控制。

六、有关建议

(一)完善专项资金及过程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业务装备经费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信息化建设步骤,部署条件,应用范围,培训频率,应急预案等详细的管理流程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布仁     联系电话:0477-8160267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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