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乘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的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就被执行人通过“黄牛”或采取其他手段绕开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强化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弘扬诚信文化,鄂尔多斯市法院特此向被执行人发布通告如下:
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对于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高消费措施,乘飞机、高铁、其它高消费行为,规避执行、消极履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执行义务,未在期限内主动说明情况、履行执行义务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
1、鄂尔多斯市中院
电话:0477-8585110、8160234
2、东胜区人民法院
电话:0477-8370110
3、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电话:0477-8567110、17604774110
4、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5225110
5、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4700110、17684876110
6、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8683110
7、杭锦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6623110
8、乌审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7222110
9、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6212010
10、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7626110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规避执行,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