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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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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7 11:02:06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乘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的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就被执行人通过“黄牛”或采取其他手段绕开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强化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弘扬诚信文化,鄂尔多斯市法院特此向被执行人发布通告如下:

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对于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高消费措施,乘飞机、高铁、其它高消费行为,规避执行、消极履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执行义务,未在期限内主动说明情况、履行执行义务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


执行接待中心电话:

1、鄂尔多斯市中院

电话:0477-8585110、8160234

2、东胜区人民法院

电话:0477-8370110

3、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电话:0477-8567110、17604774110

4、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5225110

5、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4700110、17684876110

6、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8683110

7、杭锦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6623110

8、乌审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7222110

9、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6212010

10、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电话:0477-7626110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规避执行,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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