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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苏利军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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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5 09:38:30 打印 字号: | |

65日,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新时代政法工作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利军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探析鄂尔多斯法院诉源治理之路》为题,为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牧其尔主持培训。

 

苏利军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诉源治理概念、诉源治理发展、诉源治理背景、诉源治理内涵、诉源治理实践等五个方面与参会领导干部作了交流。

 

苏利军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刻变革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更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国家不仅要提供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而且更应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诉源治理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是“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延伸,是增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围绕“诉源治理”的概念、“诉源治理”内涵、“诉源治理”的历史渊源、“诉源治理”的发展历程,引经据典、理论联系实践,深入浅出的讲解。在讲到为什么要推进诉源治理和如何推进诉源治理的问题时,苏利军院长从为人民解忧维度、为法官减负维度,剖析人民群众的需求、司法工作的现状,深刻揭示了创新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积极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促进纠纷通过前端防线有效化解和过滤,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人民法院变被动受理办理为主动源头防范,变粗放式管理为高效能治理,变维稳思维为求解思维,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减轻法官压力,全面提升司法质效的题中应有之义。并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要做好“六个坚持”,坚持思想引领、坚持党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矛盾不上交、坚持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本方式。

 

在讲到鄂尔多斯法院的诉源治理实践探析时,苏利军从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谈起,对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要精准把握强化源头预防为先、强化非诉机制挺前、强化法院裁判终局的“三层内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讲座最后,苏利军院长介绍了鄂尔多斯法院“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并结合真实案例、详实数据、日后工作计划重点介绍两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实践及创新成果。

 

应民之所呼,解民之所忧。司法是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是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展现。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全市法院将进一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以调为要、以防为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持续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完善好,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治理转变;将全力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前移解纷关口,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链条和协同治理机制,让人民群众的解纷成本更少、时间更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司法公正感受度,为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法院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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