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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品质提升年】坚持能动执行理念 护航企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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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9 09:52: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向承办法官送来印有“依法护民权,铁肩担道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两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秉公执法、能动执行,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自治区某能源集团公司需偿还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共8亿余元。在案件执行中,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某矿业公司股权,同时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协商,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收效甚微。承办法官审时度势,对冻结的某矿业公司股权立即启动评估程序。疫情期间,执行干警克服困难,积极调取股权、采矿权评估所需的各项庞杂资料、勘察现场,在历经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的两轮异议、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后,评估报告终于符合拍卖条件,顺利启动拍卖程序。在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期间,执行法官为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得以实现,同时避免国有资本失去对某矿业公司控制权、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仍不放弃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不懈组织当事人双方积极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冻结股权的拍卖。

 

这起执行案件的办理,是鄂尔多斯市中院贯彻能动执行和善意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继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有效预防被执行人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发展,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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