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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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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8:2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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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九)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委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自治区属行政单位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中,市中院打破传统庭室设置模式,按照审判管理去行政化、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工作思路,对内设业务部门实行团队化管理。共设置8个审执团队(下设18个合议庭)和10个综合部门,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审判执行运行及内设机构监督管理模式。

1、审执团队职责(8个)

(1) 、刑事审判团队

2)、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3)、民事审判第二团队

4)、民事审判第三团队

5)、行政审判团队

6)、再审审查监督团队

7)、执行团队

8)、立案与诉讼服务团队

2、综合部门(10个)

1)、政治部

2)、 办公室

3)、 监察处

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5)、审判管理办公室

6)、研究室

7)、信访室

8)、技术处

9)、法警支队

10)、机关党委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为222人、年末实有人数291人、退休79人、遗属2人等。

(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厅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277.14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95.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6.13万元,下降3.14%,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资金减少等。

支出预算7277.14万元,其中2022年结转95.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6.13万元,下降3.14%,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资金减少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27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1.78万元,占比98.69%;上年结转95.35万元,占比1.31%。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27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0.79万元,占比70.78%;项目支出2126.35万元,占比29.22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办案的费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77.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1.78万元,上年结转95.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33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63万元。主要用于除缴纳在职人员、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五险一金外的其他所有法院支出减少原因为2022年我院辞职、退休、调离等减少5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各类保险等。

3.卫生健康支出211.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计划生育保险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303.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0.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34万元,减少12.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5万元,增长18.11%。增长原因为上年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接待费未支付完毕。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89万元,下降18.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54.44万元,主要是由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三是我院2022年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无车辆购置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3.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警械设备、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主要用于出差办案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主要用于:运送机要文件,押送犯人等。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主要是购置高速一体化无版数码彩色印油系统等,比2021增加1,为大型速印机;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21年增加0.00台。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4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5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98.7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8.7%。未公开2个项目为涉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布仁        联系电话:0477816026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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