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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诉薛自梅、卓明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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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2-11-20 17:41:05 打印 字号: | |

卓明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平诉被告薛自梅、卓明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四庭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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