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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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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9 11:33:0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金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申请执行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张金梅等执行一案,鄂尔多斯市智方能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小军(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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