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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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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9:45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5)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9)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委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3)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共设置8个审执团队(项下设18个合议庭)和10个综合部门,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审判执行运行及内设机构监督管理模式。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999.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303.42万元,增长64.27%,变动原因: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中包括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及组织部拨入驻村经费等。

1.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414.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718.15万元,增长25.66%,变动原因:财政厅追加法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信息化建设经费、人员经费缺口等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99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689.3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0.09万元;支出总计10,999.4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8.6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418.43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财政厅追加人员及信息化建设经费;二是地方财政拨入9.17专案经费、办案及装备购置经费,用于法庭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等。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8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4.11万元,占78.71%;其他收入2,275.24万元,占21.29%。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70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5.29万元,占54.53%;项目支出4,865.52万元,占45.47%。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14.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支出总计8,414.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77.34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一是支付财政厅追加法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二是支付退休人员抚恤金等。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1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9.34万元,占65.95%;项目支出2,864.84万元,占34.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4.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18.15万元,增长25.66,变动原因:2021年财政厅追加人员及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中:

(一)公共安全(204)

1.法院(05)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3304.26万元,决算支出349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拨入人员经费缺口

2.法院(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年初预算2577.72万元,决算支出286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283.26万元,决算支出157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追加法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15万元,决算支出7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厅追加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等。

3.抚恤(08)死亡抚恤(01)。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中拨入死亡抚恤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144.93万元,决算支出10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标准扣缴保险,剩余部分财政收回。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82.82万元,决算支出4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标准扣缴保险,剩余部分财政收回。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288.03万元,决算支出21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标准扣缴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财政收回。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4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58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财政厅追加法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等;公用经费47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增加2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相应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0.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6万元,完成预算的6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8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按照我院车辆管理办法派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2.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6万元,占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万元,占14.8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导致派车次数及人次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60万元,接待265批次,共接待1,66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二是审判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4个,实施项目4个,完成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金额4,865.5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864.7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划自治区,政府采购施行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政府采购数据均在地方财政决算报表中体现,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故财政厅政府采购数据均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76万元,比2020年增加23.17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8台,主要原因是2021新增融媒体设备1套,用于融媒体宣传使用,其余7套设备为核对我院国资系统后,新增以前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0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7.6万元,其中,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本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决策依据充分,立项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产出与效益指标明确、清晰,但是仍有部分指标不够细化。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合理,相关制度健全,制度有效执行。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及时性完成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等完成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本项目的产出与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的进行,保障了法官办案的基本需求,同时提高了法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使得办案质量效率明显大步提高,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借助多元数据融合以及法律认知知识挖掘技术,对劳动争议纠纷信息资源库进行融合、知识挖掘,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中心,并通过知识中心提供各类智能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指标不科学、不合理。预算编制绩效产出指标中: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设定不科学、不合理。预算编制指标值审定和执行偏差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将资金使用和产生绩效结合起来,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成为一项日常性重要的工作来抓;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5

55

5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5

55

55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满足干警办公办案需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借助多元数据融合以及法律认知知识挖掘技术,对劳动争议纠纷信息资源库进行融合、知识挖掘,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中心,并通过知识中心提供各类智能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满足干警办公办案需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借助多元数据融合以及法律认知知识挖掘技术,对劳动争议纠纷信息资源库进行融合、知识挖掘,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中心,并通过知识中心提供各类智能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00

9067

10

10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0

10636

10

10


质量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8

%

10

10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7.46

%

5

0

案件复杂,措施:提高法官法律素质

时效指标

办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审结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节约率

正向

小于等于

92

92

%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40

58

%

20

2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5


 

2.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24分。全年预算数为444.6万元,执行数为417.6万元,完成预算的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对聘用制书记员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的保障,激发了工作热情和活力,让法官真正专注于审与判。进一步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高效、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实现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成为一项日常性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培训,增强绩效管理水平。科学制定聘用制书记员保障资金使用制度,完善绩效评价目标,使资金运用合理与高效。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44.6

444.6

417.6

10

94

9.4

其中:财政拨款

444.6

444.6

417.6

10

94

9.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0

9067

5

5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7

56

5

4.9


质量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8

%

5

5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7.46

%

5

0


时效指标

办案及时性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纳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651

4575.21

/月

5

3.74


聘用制书记员社保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69.8

1196.33

/月

5

5


聘用制书记员住房公积金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867.5

589

/月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

10.47

%

5

3.2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

23.08

%

10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提高

  提高


15

1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指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1.24


 

3.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54分。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院信息化运行系统持续、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了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处理信息、方便快捷查询、流程化运行、客观公正解决司法程序等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与实施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立项依据提出可行性的完善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必要措施,实施时间与实施步骤到都做到细致而具体。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必须上报,保证目标的实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6

76

1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6

76

100%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运维人员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

13

5

5


文印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5

5


系统运维服务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1

62

5

5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运维人员专业能力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文印设备正常使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时效指标

运维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维修、保养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成本指标

运维人员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3.85

万元

5

5


文印设备维修保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

15

万元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

10.47

%

10

6.54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

23.08

%

5

5


可持续

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5

5


建立运维系统长效保障机制

定性


建立

建立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6.54


 

4.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7分。全年预算数为341万元,执行数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实现了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业务用房的维护,加强了司法业务用房功能质的提升,为法院跨越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的管理有待加强,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使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章可循。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模式。要求各项目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加大项目实施的跟踪力度,准确把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内容,科学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1

341

34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1

341

341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用房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10

10


专用设备运行维护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20

30

5

5


质量指标

业务用房正常使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专用设备正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维修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成本指标

专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2

92

%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

10.47

%

5

3.27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

23.08

%

10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业务用房可持续发挥作用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

5

5


专用设备可持续发挥的作用

正向

大于等于

3

3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8.27


 

5.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7分。全年预算数为370万元,执行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的实施了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提升了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装备购置项目范围较广,包含内容较多,有些装备属性不够明确;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属于长期建设项目,有些项目短期内效果不够明显;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绩效评估人员难以完全掌握项目细节。下一步改进措施:高度重视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促进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0

370

37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70

370

370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以审判应用业务为核心,提供多项运维服务,保障审判行政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目标1: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

以审判应用业务为核心,提供多项运维服务,保障审判行政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目标1: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0

300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

5

5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2

92

%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

10.47

%

5

3.27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

23.08

%

5

5


可持续

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8.27


 

6.执法执勤用车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管理和维护,提高了法院干警办案效率,满足干警办案需求。减少了因车辆原因无法及时使用的情况,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车辆的及时维护也保障了车辆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推动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我市法院整体的工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

1

1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

1

1

10

100%

1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法院干警办案效率,满足干警办案需求。

提高法院干警办案效率,满足干警办案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公务用车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0

10


公务维修保养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8

10

5

5


质量指标

公务车辆正常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公务车辆保养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成本指标

公务用车成本节约率

反向

小于等于

95

95

%

10

1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公务车辆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20

18.5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公务车辆可发挥的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8

8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8.5


7.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790万元,执行数为7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经费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与开展拓展性工作,同时推动了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满足干警办案、办公需求,提升我市整体审判工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指标值,例如聘用人员数量少于预期的人员数量,一审案件改判率高于预预期的百分比,民事案件调解率低于预期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的执行力度,完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拓宽调解渠道,并通过各方力量,妥善调处各种纠纷。进一步强化和创新调解与审判方式,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法官的法律知识素养。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90

790

790

1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790

790

790

1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我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干警办案、办公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等于

70

161

/人

10

10


聘用、购买人员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48

47

5

4.8


质量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8

%

5

5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

7.46

%

5

0

案件复杂,措施提高法官法律素养

时效指标

办案及时率

正向

小于等于

98

98

%

5

5


审结案件及时率

正向

小于等于

90

90

%

5

5


成本指标

聘用、购买人员工资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00

3853

/月

5

3.7


聘用、购买人员社保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561

1115

/月

5

5


聘用、购买人员住房公积金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12

543.44

/月

5

5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6

10.47

%

10

6.5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

23.08

%

20

2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干警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布仁    联系电话:0477-8160267

 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表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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