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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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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3 09:4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尔多斯市连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提倡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来我院办理立案、调解、保全、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事务,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递交相关纸质诉讼材料的,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阳光大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4号窗口收);也可前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4小时自助法院”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同时,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云上法庭”线上开庭方式参与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防疫相关规定。

 

四、即日起将严格管控来院人员,确需进入审务服务保障中心的办案人员、当事人、律师及其他来访人员,一律在“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场所登记,并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鄂尔多斯市中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诉讼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联系电话:0477-12368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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