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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面向辖区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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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1 15:01: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院、市委组织部批准,市中院拟面向辖区内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鄂尔多斯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现任员额法官。 

  二、遴选数额 

  遴选员额法官7名。如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较少,可适当减少遴选数量。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优良。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3年及以上审判工作经历(审判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或以上等级。 

  8.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审理的案件被最高院、自治区高院评为“公报案例”“指导性案例”等优秀案例,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著作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报名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同时可放宽至法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遴选的。 

  3.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4.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未满试用年限的。 

  7.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号上午9:00至2022年4月17号下午5: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3日内。按照遴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过程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原件(进入报名网站登录报名系统下载); 

  (2)《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信息采集表》原件(详见遴选公告附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 

  (7)本人具有3年及以上审判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8)最新法官等级晋升文件或确定法官等级文件复印件; 

  (9)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10)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立功获奖和调研成果等情况; 

  (11)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12)本人所获自治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学术研究及报考人员应符合条件第8项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需由本人在报名截止之前(2022年4月17号下午5:30之前寄出)通过邮政EMS邮寄的方式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其他快递,不接受补交材料),也可当面将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010办公室,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同时需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版压缩包(2022年4月17号下午5:30之前)发送至邮箱eedsfyzzb@163.com(压缩包以“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如报名截止后3日内(2022年4月20日下午5:30之前)未收到纸质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477-8160306)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时,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参加笔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疫情防控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能力。 

  5.笔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携带纸质法条、书籍入场,但不得携带手机、带有通话功能的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和电脑、电子阅览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6.报考人员可登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以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疫情防控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考察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及调动手续办理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分数高者进入递补环节。公示期满且无影响遴选任职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其他 

  (一)本次员额法官公开遴选工作将坚决贯彻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三)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凭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次员额法官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7-816030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信息采集表》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1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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