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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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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0:07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甲公司与乙某签署收条一张,注明乙从甲公司处收到购物卡共计九十万整,分别为3000元面额50张,5000元面额50张,10000元面额50张,约定乙从甲公司处预先拿取购物卡,用于向外进行售卖或赠送,每月15日进行结算。但乙将购物卡取走后,从未与甲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在甲公司要求下,乙将80万元的购物卡返还,剩余10万元购物卡未返还,也未结算,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公司将乙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乙某辩称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无力支付故拖欠至今。

 

裁判结果:本案中,被告乙某对事实认可,确实下欠原告10万元购物卡未返还,也未结算,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乙某欠原告甲公司购物卡费用10万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4万元;二、如被告乙某逾期履行任何一笔还款义务,则原告甲公司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被告未付款项;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原被告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予以确认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审理时间仅用了三天。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速审速裁的工作理念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向双方细致的做了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结合双方意见给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关系,由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公司购物卡费,这样既减轻了被告乙某履行压力,也使甲公司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双方握手言和,承诺之后还可以继续合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光要做到案结事了,更要通过有效的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减少企业和当事人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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