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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发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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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30 09:20:53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东胜区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延伸诉讼职能,向全体当事人发放《东胜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旨在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避免因采取强硬手段引起矛盾激化,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尽快履行,切勿拖延或拒绝,否则将影响您的以下权利:

 

一是将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承担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内容之外的执行费用、迟延履行金或者迟延履行利息等金钱义务。仅以迟延履行利息为例,是在文书中规定的正常利息之外,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再双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此外要承担执行费等。您算一算要多出多少钱?

 

二是将承担信用风险。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立即发起线上查控、线下调查,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还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俗称“老赖”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院还会向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有关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还会通过各种媒体不间断公布曝光失信信息,您可能还会被限制出境……应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等身份特殊人员的,法院还将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通报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想象以下情景:您带着孩子到电影院去看《熊出没》,结果片头出现了您是“老赖”的“公益广告”!您到外地准备住宿,酒店告诉您因为是“老赖”他们不接待!要出国旅游,却在出境时被拦下!提拔在即,却被约谈甚至被处分……。

 

三是工作生活将受到影响。目前国家征信系统越来越完善,很多机构单位在开展业务时都会查看对方的信用。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在贷款、应聘、参军、考公务员、开办公司等事项上都会受限制,生意伙伴也会离您而去,至于不能坐高铁、乘飞机、刷信用卡等更是不用再说了!

 

四是自由将受到限制。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人员,法院视情节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以为找不到您?错了!近三年来,本院对超过五千人采取了拘传拘留的措施,其中有很多人是从车站、机场、酒店、景点甚至外出的路上被带到法院的,还是不要抱侥幸心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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