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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法院18项“硬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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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8:5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职能,助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围绕“7个优化”,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项便企利民举措。

 

优化诉前解纷工作

 

1.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协调工商联等部门参与涉企纠纷诉前在线调解,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促使涉诉企业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企业成本。对不具备线上调解条件或更适宜线下调解的纠纷,提供同品质服务。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依法及时衔接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或制发调解书。

 

2.认真落实《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下沉乡镇、社区、企业开展上门司法服务实施办法》,从诉源做起,搭建送法上门服务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切实营造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优化诉讼服务

 

3.立、审、执、保全流程开通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开通涉企纠纷“绿色直通车”立、审、执、保工作协同运行的工作指引》,并制作涉企案件专用章。在诉讼服务大厅(各基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提供诉讼引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服务,优化涉企纠纷立案流程,符合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对涉企案件进行特殊标识,确保涉企案件在各个环节快速移转,无缝对接,优先办理。

 

4.推动一站式诉讼执行“一网通办”服务,提高涉企纠纷办理效率。发挥诉讼服务各信息化平台应用效能,引导、帮助涉诉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网上交费、在线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开庭、自助查阅、自助材料补充、自助领取文书等智能化平台,推进落实诉讼费用“网上退”“主动退”机制,让涉企纠纷当事人享受“足不出户、诉执无忧”服务体验。

 

5.修订完善《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讼费减、免、缓、退手续的规定》,合理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尤其是对经营确实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企业提供诉讼保障,及时办理缓交诉讼费等事项,降低困难企业诉讼门槛。

 

6.涉企纠纷案件申请执行和破产立案时,申请人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优化审理流程

 

7.完善涉企纠纷分调裁审机制,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中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按繁简分流机制分流至速裁团队优先办理,尽快审结,缩短涉企纠纷审理周期。对于复杂的涉企案件,分流至各专业审判庭审理,各专业审判庭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对涉企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办结,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

 

8.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适用全流程调解机制,加大纠纷案件的各个流程节点的调解力度(包括庭审前调、庭审中调、庭审后调、判决前调、判决后调、上诉前调、执行前调等),对涉企纠纷案件力争调解结案,降低企业解决纠纷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优化执行质效

 

9.完善涉企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制度,实现双方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网络评估的无缝对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启动变卖程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进度,案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发放。

 

10.常态化开展拖欠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财产查控措施,限时完成财产查控。

 

11.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标准,未穷尽财产查控手段的,不得以“终本”方式结案,提升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严禁以违法调解方式“终结”案件,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涉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选择对涉企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防止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程序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冻结时,综合考虑,坚持效率原则和最小成本原则,合理选择查封财产。

 

13.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实施办法》,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高措施时,综合考虑后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涉企被执行人被限高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必要的经营所需,申请临时解高的,可按限高请假制度给予一定期限内的临时解高。在限高期间,涉企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高。涉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解高。

 

优化保全鉴定程序

 

 14.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保全、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保全人、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

 

15.推动涉企纠纷案件申请司法鉴定常态化在线运行。优化、整合鉴定资源,动态调整、管理鉴定机构。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跨区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涉企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权,为企业提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优质司法辅助服务。疑难复杂的案件可邀请技术专家提前介入,提高效率。

 

16.完善涉企案件诉前鉴定、评估程序委托机制。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于涉企案件中符合诉前鉴定、评估条件的,优先委托。鉴定评估结论作出后,具备诉前调解条件的,优先推送至诉前调解程序中,降低涉企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涉企当事人诉累。

 

优化信访工作制度

 

17.完善《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畅通信访接待渠道,创设院长、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机制,每周三接待信访当事人,加快涉企信访案件办理进度,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及时组织核查并制定化解方案,支持并协助推动解决涉诉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严肃查处侵犯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优化协同联建机制

 

18.落实法院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出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达拉特旗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助企措施相关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协作、沟通、交流,共同会商解决涉企纠纷重点难点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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