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八)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3-14 15:44:26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某某公司诉某某洁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1年10月2日,内蒙古某某公司与某某洁能公司签订《220kv变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某某洁能公司将其建设的某某洁能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发包给原告内蒙古某某公司承建,本工程承包固定合同总价双方确定为3450万元,其中本体工程费用3250万元、冬季施工费200万元。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2日、2012年7月20日、2011年4月28日,内蒙古某某公司与某某洁能公司分别签订4份施工合同,约定某某洁能公司220kv变电站线路总承包工程发包给原告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金额共计6097.8万元。

两个工程地点均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上述五份合同均为固定总价合同,五份合同总金额共计9547.8万元,两工程分别于2012年12月15日和2012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向原告已支付工程款9011万元,未支付工程款536.8万元。原告后起诉至达拉特旗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53688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共计700余万元。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动作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该案。

 

典型意义:该案为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涉企案件,达拉特旗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立足审判职责,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就欠付的工程款事宜达成调解意见,依法保护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的解决了涉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推动和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