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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份!鄂尔多斯市中院办结新民诉法施行以来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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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16 15:34:41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10日,申请人陈某、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因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共同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二人经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作出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确认裁定书。据了解,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自治区首份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调确”案号的司法确认案件。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调解协议一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仅基层人民法院可进行司法确认,但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施行,扩宽了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司法确认的适用层级。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院管辖的,相应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司法确认。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是诉源治理,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未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新发展,健全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促进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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