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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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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3 09:51:16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某矿业公司诉某人社局、王某某等工伤保险行政纠纷案

 

案例详情:王某某系某矿业公司煤矿支护工。2019年11月16日20时左右,王某某在煤矿井下搬煤块的过程中,不慎被掉落的煤块砸伤左手,于2019年11月16日入神木市大柳塔某医院治疗。根据王某某2019年11月16日在神木市大柳塔某医院入院记录中的既往史、专科情况、辅助检查记载,其左小指远节缺损畸形,左小指远节在此次事故中并未受伤。又根据2019年11月的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记载:王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为:左小指近节开放性骨折,左食指皮肤裂伤,左手掌皮肤挫伤。共计三项损伤,并未包括左小指远节缺损畸形。

故神木市大柳塔某医院于2020 年5月25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病历不符。某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未能准确核查工伤受伤治疗病历资料,未能区分工伤和陈旧伤,证据采信不当,认定工伤范围错误,但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正确。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指出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错误所在,促使人社局在二审审理期间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关于某矿业公司职工王某某受伤部位的更正说明》,将《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王某某受伤部位进行更正。某矿业公司和第三人王某某对该更正予以认可,矿业公司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次事故的受伤范围是否包括左小指远节缺损畸形,争议并不大,但工伤的认定范围不准确可能导致王某某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提高,加大企业的赔偿义务,给企业增加负担。该案的要义在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法院首先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不能把企业当做“唐僧肉”,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要依法支持,不断为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保驾护航。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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