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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执行冲锋号,鄂尔多斯市法院“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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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7 09:43:0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提升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质效,2月25日下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动员部署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利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王亮主持会议。市中院在家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长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会议宣读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雄鹰‘寅’春”—— 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各基层法院分别汇报了本院涉金融案件基本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两级法院党组要坚决扛起集中执行行动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执行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一往无前、迎难而上、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投入到本次行动中来。

 

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涉金融债权执行工作力度。要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和细化工作台账,做到因案施策、精准发力。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全力推动执行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维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多部门联合通告的宣传力度,敦促在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已经逾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认清形势,珍惜信用,按期还款。

 

三要充分履职尽责,推进集中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要对涉金融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落实自治区“一案一策”工作要求,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稳控工作,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用足用好信用惩戒措施。要以执行强制措施为抓手,严密做好涉金融案件财产的查控工作,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执行到位率,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以规范高效的执行行为促进案结事了。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要紧密结合“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行动进展、创新亮点、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全方位跟踪报道,积极为“大讨论”活动营造浓厚、热烈的氛围,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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