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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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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7 15:2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辽宁、广东以及我区满洲里、呼和浩特市等地相继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2号〕相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结合自治区高院、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本院相关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倡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网络调解;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办理相关诉讼业务(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阳光大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2368);或者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小时自助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查询案件信息;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等线上平台办理立案、调解、保全、鉴定、送达、庭审、案件查询等诉讼事宜。


三、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登记、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业务,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案。


四、呼和浩特地区当事人和代理人原则上通过线上参与诉讼。


五、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需主动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来访登记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即日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以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六、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联系法官选择“云上法庭”线上方式进行;确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变更)。疫情期间建议当事人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庭审;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七、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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