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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30号申请执行人邹作彬与被执行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高增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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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7 13:40:2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高增华:

鄂托克旗前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作彬与被执行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高增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13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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