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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雄鹰”振翅飞翔 雷霆出击勇毅前行——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纪实系列报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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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1 09:53:07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虽小,案件不小;花样躲避,执行没商量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3600元,执行费5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常某,敦促其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常某不仅态度较为嚣张,且始终拒绝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前往常某住所地,常某或是外出躲避,或是拒不开门佯装不在家。“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期间,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法警整装出击,与申请执行人在常某居住的小区门口耐心蹲守,待常某出现后,依法将其拘传至执行局。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常某最终履行了欠缴的物业费与执行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案件标的虽小,执行工作不减分毫。本案中,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告知被执行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案件标的大小,人民法院都将坚持不懈,不执结案件绝不收兵。任何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初心、决心前均属徒劳。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执行攻坚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案件,案件标的达1000余万元,是今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最大标的案件,也是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之一。

 

某煤炭经销公司与某煤炭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了煤炭预购协议,并预付了1000余万元购煤款,后某煤炭有限公司因煤炭开采政策调整停产停业,在交付少部分煤炭后未向某煤炭经销公司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某煤炭经销公司请求返还预购煤款无果后诉至法院,并在法院依法判决后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全部对公账户,对被执行人某煤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干警多次赴被执行人某煤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随着煤炭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以及被执行人某煤炭有限公司整合复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执行局干警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并将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于近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某煤炭经销公司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某煤炭有限公司当即向申请人返还预购煤款1000余万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顺利执结,是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执行攻坚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努力为全旗、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外卖小哥”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初心

 

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赵某系被执行人准格尔旗某外卖服务部骑手,在送餐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工伤发生后,赵某将准格尔旗某外卖服务部诉至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令某外卖服务部赔偿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等共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外卖服务部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准格尔旗某外卖服务部经营者赵某某,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

执行当晚,经过历时三个小时的奔波寻找,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最终在某小区的一个宿舍内找到外卖服务部经营者赵某某。执行干警再次与其沟通交流,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赵某某称没有给付能力,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督促履行未果的情况下,对赵某某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设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7万元赔偿款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中,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外卖小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威慑力,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远程调解促成执行和解,为异地当事人省去奔波之苦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周某均为残疾人士。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7月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称被执行人周某向其借款15000元一直未支付。该院经审查认定情况属实,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申请予以支持。

刘某于2021年8月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初步了解,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周某都是盲人,被执行人周某在伊金霍洛旗阿镇经营一家盲人按摩院,而申请人刘某现居住在宁夏银川,加上视力残疾,行动非常不便。承办人多次上门了解被执行人周某经营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周某生意惨淡,收入不高,没有一次性偿还借款的能力。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用电话远程调解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在互相理解彼此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

 

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2年6月份之前偿还申请人全部欠款15000元。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达成的和解协议留存入卷,本案得以顺利解决。通过电话进行远程调解的方式,既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又为两位身处异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最大限度提供了便利,最终促成了本案的顺利化解。

 

用心用情办实事,耐心调解暖民心。本案的顺利化解,充分体现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人性化措施彰显司法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近年来,伊旗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拓宽执行思路,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执行方式,特别是为涉及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法律义务终得履行

 

原告布某与被告阿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阿某向布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3584.78元。判决书生效后,阿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布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传统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们并未放弃,经过反复研判,认为阿某在牧区生活,当前正值秋收结束,阿某对7584.78元的执行标的应当具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多次找到阿某,对其进行反复说服教育。经过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地劝说,阿某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阿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于是同意在2021年10月底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案件虽结,但尚未履行到位,执行干警在笔记本上认真记下了案件信息,标注在10月底给被申请人打电话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在“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再次赶赴执行人阿某家中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看到执行干警夜以继日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阿某深为震动,答应在一两天之内偿还,并于第二天将借款本息7584.78元全部偿还完毕。阿某表示,执行干警很辛苦,以后不会给法院添麻烦了。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本案中,乌审旗人民法院在经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并未放弃,而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复研判,得出了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结论。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说服教育,不仅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失信行为的错误,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还以实际行动感化了被执行人,使得被执行人进一步增强了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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