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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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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30 09:49:0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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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5)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9)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委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3)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部门机构设置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包含机构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本级预算和自治区属行政单位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中,市中院打破传统庭室设置模式,按照审判管理去行政化、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工作思路,对内设业务部门实行团队化管理。共设置8个审执团队(项下设18个合议庭)和10个综合部门,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的审判执行运行及内设机构监督管理模式。

  1)审执团队职责及其负责人(8个)

   1.刑事审判团队

   2.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3.民事审判第二团队

   4.民事审判第三团队

   5.行政审判团队

   6.再审审查监督团队

   7.执行团队

   8.立案与诉讼服务团队

2)综合部门及其负责人(10个)

   1.政治部 

   2.办公室 

   3.监察处 

   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5.审判管理办公室 

   6.研究室 

   7.信访室

   8.技术处 

   9.法警支队   

   10.机关党委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为222人、年末实有人数296人、离退休80人、退养1人、遗属3人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总收支年初预算为8258.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20.9万元,实际支出共计920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47%。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年初预算为8258.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20.9万元,实际支出共计80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32%。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地方财政拨入退休人员工资等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58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104.4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6.57万元;支出总计9,581.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5.7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99.98万元,增长15.70%;支出总计增加1,299.98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承办9.17重案要案,地方财政拨入专款,用于法庭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等。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10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6.77万元,占88.30%;其他收入1,067.67万元,占11.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20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3.86万元,占44.70%;项目支出5,091.40万元,占55.3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36.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支出总计8,036.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15.49万元,增长4.10%;支出增加315.49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承办9.17重案要案,导致其他相应的费用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4.12万元,占49.10%;项目支出4,092.65万元,占50.9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104.9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补发2018年在职人员调整标准工资经费,所以2020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449.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减少9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5.60万元,支出决算为97.18万元,完成预算的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8万元,完成预算的30.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为受疫情影响,派车次数及人次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7.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8万元,占79.80%;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万元,占20.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5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受疫情影响,派车次数及人次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60万元,接待261批次,共接待1,653人次。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审判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4 个,共涉及资金36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9.5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办案业务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过程规范、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明确,但部分产出指标值设定不科学、不合理;资金预算编制依据基本充分,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性较高,资金支付良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及时性完成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等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 4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R100001.71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2020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274万元,执行数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装备经费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绩效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R100001.711-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哈斯布仁 1760477698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4

27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

目标1: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法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腾出时间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7

≧1000

2693

7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率

7

≧95%

95%

7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7

100%

100%

7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7

≧98%

98%

7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7

≧92.13%

91%

6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7

≧100%

95%

5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7

≧10%

≧10%

7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7

优良中低差

7


社会效益指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

7

≧95%

≧96%

7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7

≧30%

30%

7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生态环境效益

7

优良中低差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6

6年

6年

6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

≧90%

92%

7


总分

100


95


 

R100002.71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1分。全年预算数为1650万元,执行数为1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指标值审定和执行偏差较大,例如:审结案件数量 年初值设定18969件,实际完成6750件;受理案件数量 年初值审定20955,实际完成7257件。下一步改进措施:考虑一是由于疫情影响,另有国家、省交办案件、交办专项等工作,在上年度预算的编制时无法准确预计,建议参照前3个年度审结案件数量、受理案件数量平均数做参考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R100002.711-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哈斯布仁 1760477698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50

165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                     目标2: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目标3: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                                              目标4: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5: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目标1: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                     目标2: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目标3: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                                              目标4: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5: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6

≧18969

6750

2.1

年初指标审定偏高,由于疫情受一定影响,改造措施,以后参照前3年度平均数做参考。

受理案件数量

6

≧20955

7257

2

年初指标审定偏高,由于疫情受一定影响

质量指标

审限内结案率

5

≧90%

93%

5


一审案件改判率

5

≧2.1%

≧2.1%

5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6

高中低

6


法定审限内结案

6

≧100%

≧100%

6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6

高中低

   

5


人均办案支出(元)

5

45000

45000

   5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办案达到的经济效益

5

优良中低差

5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万元)

5

1500000

1500000

5


支出完成比

5

≧90%

100%

5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5

≧10%

≧10%

5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5

优良中低差

4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

≧30%

30%

5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

5

优良中低差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5

优良中低差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5

≧90%

≧90%

5


总分

100


90.1


 

3. R101703.711-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6分。全年预算数为444.6万元,执行数为4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保障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做好司法辅助工作;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预算编制绩效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R101703.711-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哈斯布仁 1760477698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44.6

444.6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                      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做好司法辅助工作 。                  目标3: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目标1:保障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                      目标2:提升法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做好司法辅助工作 。                  目标3: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10

≧18969

6750

3.6

年初指标审定偏高,由于疫情受一定影响,改造措施,以后参照前3年度平均数做参考。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10

优良中低差

10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10

优良中低差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高中低

10


(4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10

优良中低差

10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10

优良中低差

8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

10

优良中低差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10

优良中低差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0%

95%

10


总分

100


91.6


4. R101978.711-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6分。全年预算数为1320.9万元,执行数为13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支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保障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干警办案效率; 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主要用于R100001.711-业务装备经费、R100002.711-办案业务费 补充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但对于此项经费的使用年初未进行分配,缺少资金管理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R101978.711-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哈斯布仁 1760477698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20.9

1320.9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干警办案效率                      目标2: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目标1:保障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干警办案效率                      目标2: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10

≧18969

6750

3.6

年初指标审定偏高,由于疫情受一定影响,改造措施,以后参照前3年度平均数做参考。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

10

优良中低差

10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10

优良中低差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高中低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10

优良中低差

8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10

优良中低差

8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

10

优良中低差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10

优良中低差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10

≧90%

92%

10


总分

100


89.6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2020年财政重点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对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此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团结带领全院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面升级司法便民“云服务”,积极构建创新管理“更优模式”,全力打造与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匹配的一流法院工作,捍卫公平正义,守护美好生活。 

项目主要内容办案业务费是法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项目主要支出内容为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费、勘验鉴定费、司法租赁费、案件执行费、死刑执行费、信访补助费、人民陪审员费用、邮电通讯费、业务交通费、业务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法制宣传费、业务资料费、业务设备消耗费、业务设施管理费、业务档案管理费等。

项目实施基于我院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业务办案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申诉及信访受理、司法鉴定、监督评价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办案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底,执行数为16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1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2)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3)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4)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5)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6)保障市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实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项目主要绩效指标为全年计划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聚焦服务大局高站位推进、审执质效高水平提升、改革创新高起点谋划、法院文化高标准建设、干部队伍高素质打造、机关政事务高要求管理六大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高院创新管理年目标要求,开启线上+线下司法服务新模式,创新搭建审执质效监管新机制,打造新时代法院队伍新风貌,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通过绩效评价,一方面通过查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财务信息是否合规、完整,资产配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是否科学全理,是否有管理监督机制,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内控体系是否健全适用等,以提高项目专项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办案业务费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验证,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价分析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为政府、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投资决策依据,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供参考。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最终要实现加强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监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分析项目最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1650万元。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段为20201-202012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做到评价工作流程清晰顺畅,评价工作步骤科学合理,评价工作开展规范科学。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办案业务费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办案业务费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的分析办案业务费项目本身的项目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的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办案业务费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内蒙古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5 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2)评价工作资料

1)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本次绩效评价资料确认单提供的基础资料;

2)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业务技术专家辅助,我公司总负责”的原则进行。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评价、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协调下,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专家的产生主要由我公司和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2)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项目单位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4)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期间多次与委托单位沟通,征求修改意见,细化个性指标,同时编制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2.组织实施

1)下达评价入户通知。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2)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结合单位项目实际,填报项目自评表和撰写办案业务费绩效自评报告。

3)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4)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了解、勘察,收集相关业务、财务基础数据、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取的数据,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施方案。  

3.汇总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专家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和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专家意见。评价专家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并积极同委托单位沟通报告编写内容,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4.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专家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照片资料和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被评价单位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专家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0.65分。(详见表1)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1 办案业务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2.5

83%

过程

30

27.65

92%

产出

35

32

91%

效益

20

18.5

92.5%

综合绩效

100

90.65

90.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2.5分。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主要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申诉及信访受理、司法鉴定、监督评价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属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项目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编制预算资金具有批复下达文件,项目方案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27.65分。严格按照《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法院办案专款用途和《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财行(2001276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较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审核和存档等。

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5分,得分32分。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257件,审执结6750件,结案率93.01%,同比上升3.11%一是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4629件,审结4239件,结案率91.57%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191件,审结36461件,结案率93.03%。坚持调解优先,一审案件共调解结案10264撤诉10979件,调撤率66.37%。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11697件,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件1688件,市中院法官撰写的《房地产纠纷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一书出版发行。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2514件,9月承办召开2020年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第四届家事审判专题会三是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共受理行政案件875件,审结812件,结案率92.8%

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5分。实现了保障我院数字化法庭实现全覆盖;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精简文件数量,提高网络发文数量,提高文稿准确率,降低印刷经费;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保障市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实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指标不科学、不合理。

一是预算编制绩效产出指标中:“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设定不科学、不合理。二是预算编制指标值审定和执行偏差较大,例如:审结案件数量 年初值设定18969件,实际完成6750件;受理案件数量 年初值审定20955,实际完成7257件。

(二)办案业务费开支范围未作调整,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制定于2001年,十多年来,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一些传统的手段或方式已经被现代化所取代,办案开支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一直未作调整,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适时增加《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

建议适时增加《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不断的提高,从而使我们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59万元,比2019年减少91.09万元,降低16.8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564.4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划自治区,政府采购施行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政府采购数据均在地方财政决算报表中体现,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故财政厅政府采购数据均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777.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划自治区,政府采购施行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政府采购数据均在地方财政决算报表中体现,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故财政厅政府采购数据均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出差办案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主要用于:运送机要文件,押送犯人等;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主要是诉讼服务中心应用系统、掌上法院系统、拼接屏、服务器私有云系统、执行指挥中心装备等,比2019年增加23.00台(套),主要原因是通过核对我院国资系统后,新增以前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布仁    联系电话:0477-8160267


 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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