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局受理一起追缴刑事案件罚金的执行案件。被告苏某甲、苏某乙、李某等人伙同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在上下游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真实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收到案件后,执行人员快速进行了财产查询。由于被告人均入狱服刑,且均系外地人,无法联系到家属。执行干警驱车1000多公里前往被告人的家乡,河北省任丘市梁召镇开展了财产查询和刑事案件现场调查工作。在找到被告人苏某乙、李某的家属后,与他们进行了现场约谈,强调了缴纳罚金的重要性。在耐心的释法析理下,家属们非常理解并自愿代缴罚金及违法所得,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执行力度,深入基层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