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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十三条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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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0 09:45:14 打印 字号: | |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担当。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十三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充分发挥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依据。

 

《工作措施》分别从“加强诉讼服务,提升便民司法水平;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破产审判,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妥善处理要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四个维度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工作措施》将“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与全域信息服务、完善一次性告知与首问负责机制、推行网上立案与全业务网上办理、强化诉调对接实质化运行、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健全快速解纷配套机制、优化民商事审判送达程序、加强司法委托鉴定管理、建立群体性典型性涉企民商事纠纷示范诉讼机制、建立专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流程管理配套措施建设、持续深化司法公开”12项制度机制作为措施予以出台。

 

《工作措施》从“建立健全企业重整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推动行政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执行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应对涉金融案件风险”9个重点方面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

 

此外,三十三条工作措施中,提出了“合理控制企业执行成本、充分实现财产变现价值、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依法制裁逃废债务行为、善意选择保全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优先执行易变现财产、充分发挥查封财产效用、尽力避免财产价值贬损、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职工工资及安置问题”等11项工作措施,努力为企业解纷清障,努力为群众解纷解难,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诉讼获得感与法治体验感。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司法为民能力、公正司法能力,坚决把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各项举措做实做细,着力在更新思想理念、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鄂尔多斯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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