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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晋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霞、杨中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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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兰托亚  发布时间:2021-04-06 18:51:1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晋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中河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晋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霞、杨中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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