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内06民初172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泰禾商贸有限公司、王文明、乔丽英、王文彪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鄂尔多斯市泰禾商贸有限公司、王文明、赵飞云、高书平、高海、张继元、韩光胜、乔丽英、祁慧雄、刘燕、王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泰禾商贸有限公司、王文明、乔丽英、王文彪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提出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