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公开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设置及运行规则
(试行)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0-03 10:25:45 打印 字号: | |
  一、执行机构设置与职责

执行团队下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第一合议庭、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执行裁决合议庭。

执行指挥中心(共29人):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分别为集约事务处、综合办公室、财产保全组。

(一)集约事务处(共19人,其中执行人员15人、立案庭人员1人,财务人员2人,技术处人员1人):集约事物处负责人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集约事务处办公场所分为前台窗口区和后台办公区。

前台窗口区设:

① 执行立案(1人,立案诉服团队人员);

② 案款发放及执行费收取(2人,财务人员);

③ 咨询、恢复执行及信访接待处理(1人)。

后台办公区设:

① 初始查控室(1人),对已立案的执行案件启动网络初查,分析并出具结果;

② 文书制作送达室(4人),负责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线索表、限高令、风险告知书等立案初始法律文书;

③ 财产集约查控室(6人),负责送达各实施团队面向金融、车管、不动产、出入境等可集约处理的法律文书;

④ 流程节点监控室(1人,技术处人员),负责执行流程节点监控、执行案件督办、制作数据统计和分析执行工作动态并向领导报送,同时负责对终本案件的财产复查,执行案件质量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

⑤委托评估室(2人),负责涉执资产的委托评估工作,出具评估委托函并与监察室备案进行摇号,确定评估机构,代实施组收取评估报告。

(二)综合办公室(5人):办公室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由1名文职人员和4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

①政务处理(3人),负责文件、信息、简报的起草制作、文件收发、文件传阅、文件归档以及案件结案后档案整理、装订、电子扫描、归档等政务性工作。

②事务处理(2人)。负责对上请示汇报,对下协调联络工作,妥善协调和处理电话、来文、来访。同时负责执行统计,建立本院及各基层法院的执行统计数据台帐,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同时负责协助执行团队召集会议、准备会场、准备资料、作会议记录,管理办案、办公用品。

(三)财产保全组(4人):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保全组长,由2名法官助理及2名书记员组成。负责全院在各阶段保全案件的实施工作。

执行实施第一合议庭、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共24人):

执行实施第一合议庭、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具体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实施第一合议庭下设执行实施一组、执行实施二组、执行实施三组,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下设执行实施四组、执行实施五组、执行实施六组。

(一)执行实施第一合议庭(12人):下设执行实施一、二、三组,每个组由1名员额法官(组长)带领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暂时负责执行旧存积案。同时,由三名组长组成执行合议庭,对本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合议和裁决。

(二)执行实施第二合议庭(12人):下设执行实施四、五、六组,每个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组长)带领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暂时负责执行新收案件。同时,由三名组长组成执行合议庭,对本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合议和裁决。

执行案件都分配到组内员额法官名下,员额法官对案件总负责。执行过程中作出裁定、决定、命令等法律适用与裁决工作由员额法官负责,同时负责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处理执行中的关键问题,研究和判断法律难点等核心工作。其他程序性事务工作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助员额法官完成,实现团队内部法律裁决与实施工作的分离。

执行裁决合议庭(共5人):

执行裁决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带领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

执行裁决合议庭负责执行案件中异议复议的审查,变更或追加申请和被申请执行主体审查,仲裁裁决和公正债权文书不予执行、执行争议审查工作等,同时负责执行案件的提级、交叉、指定工作。 

二、执行团队运行规则

(一)团队化:贯彻“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深化人民法院内部的裁执分离改革”的要求,执行组将以员额法官为中心,配置法官助理、书记员,设立执行实施组和裁决组,按裁执分离的原则分别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与执行裁决案件。

(二)信息化:深度运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收集、分析和利用执行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为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在统一启动五查、当事人来访、文书制作送达、执行工作交接等多个环节上运用司法资源信息库、执行文书自动生成软件等系统,收集相关信息、提高办公自动化率。

(三)精细化: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工作中的关键节点信息进行采集,对执行组进行提示和监管。系统能够在分析财产查询结果的基础上,记录执行组发现财产后进行控制、控制财产后进行处置、处置财产和收取案款后发还案款、查封冻结期限、案件结案时间、结案后归档等重点工作环节的信息。执行组已经进行的各项工作能在系统内留痕,而如果执行组没有及时进行工作,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执行组进行提醒。系统能将超期仍未进行工作的情况通报组长、审判长、院领导,强化了监督力度,杜绝了廉政风险。

(四)集约化:执行团队将执行实施和裁决过程中具有共性、需要重复办理的程序性事务工作集中起来,交由集约事务处统一办理。

一方面,当事人来后,实现咨询有人答,材料有人收,办事有人做,办事大厅接待当事人也不影响执行组同时进行其他工作。执行指挥中心成为连接当事人和各个合议庭的桥梁,当事人找法官查询案件进展、咨询问题的需求与法官案件多、时间紧之间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另一方面,执行指挥中心将实现特定事务的集中统一办理,例如对不动产、机动车辆和部分银行的查询与控制。执行实施组和裁决组只需将相关法律文书和需求报送给集约事务处,后者对某项事物统一安排专人专办。为执行实施合议庭和执行裁决合议庭减轻工作负担,提高自身工作时间的利用率。

(五)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定一系列细致的执行工作规定,对执行案件每一节点上不同类型人员具体负责的事项进行规范,保证执行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