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海宽、白凤鸣、云世林、王四、张明、云树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5-04 16:29:24 打印 字号: | |
  刘海宽、白凤鸣、云世林、王四、张明、云树林: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