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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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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29 17:30:1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6年8月2日上午九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光胜、李志祥、郝卫军起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公司、宁夏翔宇机械化工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因宁夏翔宇机械化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翔宇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监狱服刑,现将开庭地点变更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监狱(2016年8月2日开庭)。承办法官:乌云其木格;联系电话:13704770570、17604776564。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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