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学习今年2月4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确保广大法官尽快掌握和领会其精神实质,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鄂尔多斯市中院于6月14日至6月15日举办了全市法院《民诉法解释》专题培训班。市中院审委会委员、各业务部门干警和八个旗区法院民事审判分管领导及庭长在中院主会场参训,各旗区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法官在各自法院分会场参训。
培训班邀请了最高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室副主任、法学博士葛洪涛和最高法院审监庭法官、法学博士王朝辉主讲。两位博士均参与了《民诉法解释》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他们围绕《民诉法解释》总则、一审、二审、保全制度、执行程序、审监程序、证据制度等内容,结合此次《民诉法解释》起草与制定过程中各方面意见,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讲座内容生动,说理透彻,既强调了立法本意,又兼顾了审判实践,使法官们更新了司法理念,开阔了办案思路。
通过培训,全市法院广大法官进一步加深了对《民诉法解释》的制定背景、遵循原则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对新法条的实际运用能力;进一步强化了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公开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深刻认识到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法官们表示,要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适用《民诉法解释》,不断提升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使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