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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优化司法环境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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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13 11:0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支持全市法院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优化全市法院司法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市法院优化司法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优化司法环境专项活动。

  当前,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扰乱司法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对干警及其家属进行谩骂、威胁、恐吓、拦截、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借以发泄不满情绪;有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法院哄闹,妨碍案件的依法办理;更有甚者伤害干警及其家属。这些无视法律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职权的顺利行使,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当法院干警处理矛盾纠纷或案件不能满足自己的意愿时,认为是强权压制,错误地采取违法犯罪行为妨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另一方面是有些职能部门在查处扰乱司法环境的案件时,协调配合不够,执法思想不够统一,存在怕麻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思想,导致一些扰乱司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起不到应有的惩罚、震慑和警示作用。

市中院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优化司法环境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一方面,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干警履职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支持干警遭遇妨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时依法处置;另一方面,要坚决依法查处破坏和扰乱司法秩序以及妨碍干警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干警的人身安全和依法履职安全,保障司法职权的顺利行使,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市中院在《方案》中对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破坏法庭秩序、阻碍干警执行公务、损害干警名誉、对干警进行人身伤害、虚假诉讼、提供伪证、逃避执行等11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要求全市法院正确区分行为性质,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要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院就如何开展好优化司法环境专项活动向全市法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务管理工作,有力维护法院审判及办公场所秩序和安全。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每一起针对干警的举报都要认真进行查实。对确实存在违纪行为的干警,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捏造事实诽谤干警的,要及时还干警清白,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妨碍、报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取证工作准备,果断依法处置。四是发生妨碍、报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事件时,相关部门和干警对能够证实违法事实的监控资料、录音、通话记录、网络信息等要及时固定保存。五是发生妨碍、报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事件时,有关法院要立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六是大力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门禁系统管理,扩大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加大执法记录仪配置力度,对妨碍、报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事件的事前预防、证据收集和依法处置提供有力的装备保障。

  深入开展优化司法环境专项活动,是全市法院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优化司法环境,以更高标准、更富成效的法院工作绽放天骄圣地的“法院之花”,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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