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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拒执罪 重拳治理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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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刚  发布时间:2015-05-12 16:52:22 打印 字号: | |
  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市中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并出台《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抗拒执行,协助机关妨碍执行等突出问题出击重拳治理,这是市中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又一坚实举措。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尽快对未结案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门台账,做好基本证据和犯罪线索的收集固定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打击拒执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及时协调政法委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出台专门会议纪要,切实做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各院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对拒执行为线索举报和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各种传媒平台,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集中展示打击拒执罪成果,形成震慑。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要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搞选择性执法,对发现涉嫌犯罪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纪责任。要从严适用刑法,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不得仅因当事人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而免除刑罚。

  方案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对在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不力的法院要查找原因,深刻检查,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市中院将以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检察、公安机关之间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长效合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打造平安、诚信、法治鄂尔多斯。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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